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津0104执946号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庆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庆大工贸有限公司商标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济仲裁字第0684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94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