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81执412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组织机构代码:601682537。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
被执行人温岭市新河新福小超市,住所地温岭市新河镇环城东路309号,组织机构代码:MA2G7Q4L1。
法定代表人沈申剑。
被执行人沈申剑,男,1989年11月25日出生,住台州市路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岭市新河新福小超市、沈申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