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214执3154号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希普森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无锡希普森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840元以及要求无锡希普森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在扬子晚报刊登启事以消除影响。
经本院立案受理,无锡希普森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已在2021年2月3日出刊的扬子晚报刊登了致歉声明,另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到位28158元,本院扣缴了执行费318元,转付给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7840元,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
至此,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214民初60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对无锡希普森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所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