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未来穿戴(深圳)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俏峰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7173号
案件名称未来穿戴(深圳)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俏峰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未来穿戴(深圳)有限公司;义乌市俏峰电子商务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782民初7173号原告:未来穿戴(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三号楼23AF。

法定代表人:刘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臻元,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君超,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俏峰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村91幢2单元204室。

经营者:吴玉锋,男,198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休宁县。

原告未来穿戴(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俏峰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未来穿戴(深圳)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