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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菁与祁东县大慧狼时尚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4知民初276号
案件名称钱菁与祁东县大慧狼时尚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钱菁;祁东县大慧狼时尚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4知民初276号原告:钱菁,女,汉族,1988年8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祁东县大慧狼时尚百货店。

经营场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玉合街道建设北路396号。

经营者:周友洋。

原告钱菁与被告祁东县大慧狼时尚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

原告钱菁于同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及诉讼权利。

原告钱菁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菁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钱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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