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329号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戌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10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01300M。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春市卓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辽市镇府前路1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8EYJBXN。
法定代表人:钱勇。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3幢209-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MC67X。
法定代表人:韩瑞。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春市卓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预缴)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