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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宏亮、荣成市人和镇汇百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002执2151号
案件名称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宏亮、荣成市人和镇汇百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韩宏亮;荣成市人和镇汇百家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1002执2151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迎宾路。

被执行人韩宏亮,女,198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人和镇西黄埠岭村。

被执行人荣成市人和镇汇百家超市,住所地荣成市人和镇人和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宏亮、荣成市人和镇汇百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的(2018)鲁1002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执行款**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元后,余款**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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