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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明永厨卫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晋01知民初21号
案件名称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明永厨卫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明永厨卫部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知民初21号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11号楼5层6A11。

法定代表人:刘月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市小店区明永厨卫部,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西街“永明五金建材商店”。

经营者:马月仙。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小店区明永厨卫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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