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79号原告:曾瑞琳,女,198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达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雁园社区*民委员会西龙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李雪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文,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邦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桑麻工业区*****之三。
法定代表人:陈东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文,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陈东明,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文,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瑞琳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达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邦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陈东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瑞琳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曾瑞琳负担。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300元,本院退回其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