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3民初21234号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注册号码220-87-77410。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110685225。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莹,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111823870。
被告:深圳市罗湖区港兴源商行,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罗沙公路北侧鹏兴花园56栋115铺-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1。
经营者:陈育培。
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深圳市罗湖区港兴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且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因当事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