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闽0582刑更9号 罪犯刘聪明,女,1953年1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福建省晋江市。
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当日被取保候审。
现在家。
2020年3月31日,本院作出(2020)闽0582刑初372号刑事判决书,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罪犯刘聪明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2020年4月11日,罪犯刘聪明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刘聪明患有“右肺癌伴多发转移一年余、高血压三级、I型糖尿病”,不宜收监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将罪犯刘聪明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