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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国庆与邓大美、郑清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1048号
案件名称倪国庆与邓大美、郑清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倪国庆;邓大美;郑清雷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1048号 原告:倪国庆,男,1971年10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俭良,深圳市瑞方达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被告:邓大美,女,1988年7月14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被告:郑清雷,男,1969年1月12日出生,住浙江省瑞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倪国庆诉被告邓大美、郑清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倪国庆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倪国庆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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