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莆田市美仕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10民初5261号
案件名称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莆田市美仕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莆田市美仕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10民初5261号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曾垚福,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良,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志勇,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美仕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美仕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

2020年6月28日,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黄 洋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程 倩书 记 员  席璟怡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