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2民初349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DONGWOO,LEE),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艳英,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建东,男,197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原天津市北辰区,户籍地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孙建东侵害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