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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L FRERES SAS与山东舜邑葡萄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792:中止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792号
案件名称CASTEL FRERES SAS与山东舜邑葡萄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792:中止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CASTELFRERESSAS(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山东舜邑葡萄酒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792号原告:CASTELFRERESSAS(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住所地法国布朗克福市。

法定代表人:ALAINCASTEL,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赛,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威,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舜邑葡萄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于华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子鑫,山东金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CASTELFRERESSAS(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与被告山东舜邑葡萄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

经查,被告案涉商标的无效宣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案号:(2018)京73行初823号),已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被告案涉商标的无效宣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而该案的处理结果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案有必要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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