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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紫艺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404民初961号
案件名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紫艺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紫艺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404民初961号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7933081M,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汝湖雷士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莉,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常州紫艺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1P484C9T,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鹤溪村。

法定代表人:朱慧敏,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紫艺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常州紫艺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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