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知民初49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系北京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美食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和平路450号。
法定代表人:刘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利勇、祝校林、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河北美食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计525.0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