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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渝中区晨鑫办公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4162号
案件名称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渝中区晨鑫办公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渝中区晨鑫办公用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4162号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370号56幢101-A2-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3518J。

法定代表人:李立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茜,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娟,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渝中区晨鑫办公用品商行,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118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3MA5UTJPW4H。

经营者:姜华金,男,198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渝中区晨鑫办公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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