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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威海佳飞餐饮有限公司、环翠区西子优品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0民初28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威海佳飞餐饮有限公司、环翠区西子优品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威海佳飞餐饮有限公司;环翠区西子优品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0民初28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佳飞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174号。

法定代表人:贺传刚。

被告:环翠区西子优品百货店,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明路80号环球广场一楼。

经营者:谢斌伟。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威海佳飞餐饮有限公司、环翠区西子优品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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