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1民初860号原告:沈阳天地乳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9号。
法定代表人:祁俊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诗琪。
原告沈阳天地乳胶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墨希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立案登记。
原告沈阳天地乳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经多次与原告沟通,原告仍未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沈阳天地乳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