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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与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车站服务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1086号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1086号
案件名称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与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车站服务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1086号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山东鲁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车站服务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086号原告: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张兆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家嵘,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琨,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鲁特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刘明水,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车站服务部,负责人于承涛,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原告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鲁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车站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

原告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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