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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米业协会与湖北心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区雨桐粮油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7704号
案件名称仙桃市米业协会与湖北心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区雨桐粮油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仙桃市米业协会;江北区雨桐粮油经营部;湖北心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7704号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沔阳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90045854501291。

法定代表人:王万虎,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川航,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北区雨桐粮油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粮油批发市场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5UK9HU0P。

经营者:尚琴,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湖北心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潜江市老新镇老新北路0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070797465K。

法定代表人:许以国,职务不详。

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与被告江北区雨桐粮油经营部、湖北心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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