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知行终12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会营,男,197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琼,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颖,该局审查员。
上诉人马会营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585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会营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主要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关于申请号为201510490300.7、名称为“应用修正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库仑定律”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的认定错误,涉案专利申请中的实验1、实验2以及医用注射针管实验、鞭炮实验,可以证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²]和库仑定律(F=KQ1Q2/r²)是错误的。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会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受理,马会营起诉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3月13日作出的第173638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涉案专利申请是申请号为201510490300.7、名称为“应用修正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库仑定律”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5年8月12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8日,申请人为马会营。
被诉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马会营于申请日2015年8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2;
2016年1月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说明书第1-123段、说明书摘要。
被诉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基于应用、修正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²]库仑定律(F=KQ1Q2/r²)推导出万有斥力定律的产品及推导方法及应用,其特征在于包括学校师生用教材万有引力定律和万有斥力定律及中国互联网百度搜索引擎、360搜索引擎、搜狗搜索引擎中文网页数据库及万有引力定律和万有斥力定律的推导方法,其中,所述学校师生用教材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包括实验1:用1个洗脸盆盛1公斤清水放在距离地球地面1米的板凳上在阳光下照射直到把水蒸发完,实验2:用1个做饭锅盛1公斤清水在距离地球地面1米的距离对锅进行加热,直到把水蒸发完,水蒸汽变成雨雪冰雹落回地面,根据实验1、实验2:对比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²]库仑定律F=KQ1Q2/r²,可以证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²]、库仑定律(F=KQ1Q2/r²)是错误的,根据实验1、2:万有引力定律表达式:F引=(G引×M1×M2×R)÷(P1+P2)或F引=(G引×M1×M2×R)÷(E1+E2)或F引=(G引×M1×M2×R)÷(V1+V2)或F引=(G引×M1×M2×R)÷(T1+T2)理论表述为:任意两个质点有通过连心线方向上的力相互吸引,该引力大小与它们的质量、距离三者的乘积成正比,与它们的动量之和(或能量之和或速度之和或温度之和)成反比,与两物体的化学组成和其间介质种类无关,G引为万有引力常数(1),万有斥力定律F斥=[G斥×M1×M2×(P1+P2)]÷R或F斥=[G斥×M1×M2×(E1+E2)]÷R或F斥=[G斥×M1×M2×(V1+V2)]÷R或F斥=[G斥×M1×M2×(T1+T2)]÷R理论表述为:任意两个质点有通过连心线方向上的力相互排斥,该斥力大小与它们质量的乘积乘以它们动量之和(或能量之和或速度之和或温度之和)成正比,与它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与两物体的化学组成和其间介质种类无关,G斥表示万有斥力常数(2),根据实验1、2可整理出4组方程: 方程组1: F引=(G引×M1×M2×R)÷(P1+P2) F斥=[G斥×M1×M2×(P1+P2)]÷R 方程组2: F引=(G引×M1×M2×R)÷(E1+E2) F斥=[G斥×M1×M2×(E1+E2)]÷R 方程组3: F引=(G引×M1×M2×R)÷(V1+V2) F斥=[G斥×M1×M2×(V1+V2)]÷R 方程组4: F引=(G引×M1×M2×R)÷(T1+T2) F斥=[G斥×M1×M2×(T1+T2)]÷R 方程组1、方程组2、方程组3、方程组4中F引表示万有引力,F斥表示万有斥力,G引表示万有引力常数,G斥表示万有斥力常数,M1表示质点1的质量,M2表示质点2的质量,R表示质点1质点2之间的距离,P1+P2表示质点1质点2动量之和,P=mv动量表达式,P表示动量,P1表示质点1的动量,P2表示质点2的动量,E1+E2表示质点1质点2能量之和,E=mv2表示能量表达式,E1表示质点1的能量,E2表示质点2的能量,V1+V2表示质点1质点2速度之和,V1表示质点1的运动速度,V2表示质点2的运动速度,T1+T2表示质点1质点2温度之和,T1表示质点1的运动温度,T2表示质点2的运动温度,计算时,根据需要选择万有引力方程万有斥力方程4组方程中的任意一组方程就行,各物理量均采用国际单位,F力采用牛顿(N),M1和M2质量采用千克(kg),R距离采用米(m),动量采用千克米/秒(kg•m/s),能量采用焦耳(J),速度采用米/秒(m/s),温度采用开尔文(k)或摄氏度(℃)(3),万有引力常数G引,万有斥力常数G斥,既可用卡文迪许杻称实验(装置)重新测出质点1M1(铅球)的运动速度以及温度、测出质点2M2(铅球)的运动速度以及温度以及万有引力方程万有斥力方程中除G引G斥以外的各个物理量,求出G引G斥(让质点1M1质点2M2充分接触距离从0逐渐增大,斥力显示出来,若斥力不明显,可以采取对质点1质点2加热,斥力就会明显,或直接用球形温度计1代替质点1,用球形温度计2代替质点2,利用卡文迪许杻称实验装置测出万有斥力方程万有引力方程中除G引G斥以外的各个物理量,求出G引G斥)也可用说明书附图实验3图1或实验4图2电风扇旋转来求出万有引力常数G引,万有斥力常数G斥,实验3:取一台电风扇使扇叶水平放置,将防护罩(网罩)打开,在扇叶旋转焦点处与一扇叶上安装一玻璃管2,将玻璃管固定,在玻璃管旁边装一摄像机9(固定),在玻璃管内扇叶旋转焦点处安装一质量为8M1质量的小球(M1固定)(M1也可用球形温度计1代替),扇叶上玻璃管内安装质量为7M2质量的小球(M2也可用球形温度计2代替),小球8到7用弹簧称5连接,在8旁边装一摄像机11(固定),将网罩(防护罩)6装上,在防护罩(网罩)一根铁丝上标上长度刻度线3(扇叶旋转焦点处为零)在长度刻度线铁丝上方安装一高速摄像机4,M1M2质量可以测出,M1M2之间距离R利用高速摄像机及钟表10可以测出,质点1运动速度V1可以利用高速摄像机及10钟表测出,质点2运动速度V2可以利用高速摄像机及10钟表测出,高速摄像机可拍下M1到M2距离及转数,将万有引力方程,万有斥力方程中G引G斥以外的各个物理测出后代入方程,求出G引G斥,实验4:实验4与实验3的区别在图2中8没在电风扇扇叶旋转的焦点上,其余相同,实验时也可用球形温度计1代替质点1,球形温度计2代替质点2,求出G引G斥(4),万有引力、万有斥力产生的原因是质量和能量的转移而引起的(5)。
所述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的推导方法,实验1:用1个洗脸盆盛1公斤清水放在距离地球地面1米的板凳上在太阳光下照射直到把水蒸发完,实验2:用1个做饭锅盛1公斤清水在距离地球地面1米的距离,对锅进行加热直到把水蒸发完,水蒸汽变成雨雪冰雹落回地面,根据实验1实验2对比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对比库仑定律F=KQ1Q2/r2由实验1实验2可以证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是错误的、库仑定律F=KQ1Q2/r2是错误的,根据实验1实验2可以得出结论:万有引力定律: F引=(G引×M1×M2×R)÷(P1+P2) F引=(G引×M1×M2×R)÷(E1+E2) F引=(G引×M1×M2×R)÷(V1+V2) F引=(G引×M1×M2×R)÷(T1+T2) 理论叙述为:任意两个质点有通过连心线方向上的力相互吸引,该引力大小与它们的质量、距离三者的乘积成正比,与它们的动量之和(或能量之和或速度之和或温度之和)成反比,与两物体的化学组成和其间介质种类无关,G引为万有引力常数,万有斥力定律表达式: F斥=[G斥×M1×M2×(P1+P2)]÷R F斥=[G斥×M1×M2×(E1+E2)]÷R F斥=[G斥×M1×M2×(V1+V2)]÷R F斥=[G斥×M1×M2×(T1+T2)]÷R 理论表述为:任意两个质点有通过连心线方向上的力相互排斥,该斥力大小与它们的质量的乘积乘以它们的动量之和(或能量之和或速度之和或温度之和)成正比,与它们的距离成反比,与两物体的化学组成和其间介质种类无关,G斥表示万有斥力常数,其中P=mv动量表达式,E=mv2能量表达式,既可用卡文迪许杻称实验装置测出质点1(M1)铅球质点2(M2)铅球的运动速度、温度,测斥力需质点1M1与质点2M2充分接触后由于斥力作用离开(如果斥力不明显可对质点1质点2加热),测出万有引力方程万有斥力方程中除G引G斥以外的各个物理量,求出G引G斥,也可用说明书附图中实验3电风扇图1实验4电风扇图2电风扇上装玻璃管内装质点1M1质点2M2,高速摄像机、摄像机、网罩上标有长度刻度线,电风扇旋转原理求出万有引力常数G引,万有斥力常数G斥(钟表10及高速摄像机、摄像机拍摄下的弹簧称引力和斥力及质点1M1,质点2M2的转数进而求出V1V2)也可用球形温度计1代替质点1,用球形温度计2代替质点2,测出万有引力方程、万有斥力方程中除G引G斥以外的各个物理量,求出G引G斥,在计算中各物理量均采用国际单位,其中P=mv动量表达式,E=mv2能量表达式,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可以整理为4组方程: 方程组1: F引=(G引×M1×M2×R)÷(P1+P2) F斥=[G斥×M1×M2×(P1+P2)]÷R 方程组2: F引=(G引×M1×M2×R)÷(E1+E2) F斥=[G斥×M1×M2×(E1+E2)]÷R 方程组3: F引=(G引×M1×M2×R)÷(V1+V2) F斥=[G斥×M1×M2×(V1+V2)]÷R 方程组4: F引=(G引×M1×M2×R)÷(T1+T2) F斥=[G斥×M1×M2×(T1+T2)]÷R 测出万有引力方程万有斥力方程中除G引G斥以外的各个物理量,求出G引G斥,计算时各物理量均采用国际单位,温度采用开尔文(k)或摄氏度(℃),P=mv动量表达式,E=mv2能量表达式,这样,要计算两个质点间的万有引力与万有斥力,根据需要只要选择万有引力方程万有斥力方程组中的任意一组就行。
2.一种基于应用、修正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库仑定律(F=KQ1Q2/r2)推导出万有斥力定律,其特征是在中国互联网百度搜索引擎中文网页数据库将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库仑定律(F=KQ1Q2/r2)删去,添加上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和万有斥力定律理论及表达式。
3.一种基于应用、修正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库仑定律(F=KQ1Q2/r2)推导出万有斥力定律,其特征是在中国互联网360搜索引擎中文网页数据库将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库仑定律(F=KQ1Q2/r2)删去,添加上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和万有斥力定律理论及表达式。
4.一种基于应用、修正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库仑定律(F=KQ1Q2/r2),推导出万有斥力定律,其特征是在中国互联网搜狗搜索引擎中文网页数据库将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库仑定律(F=KQ1Q2/r2)删去,添加上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和万有斥力定律理论及表达式。
5.一种基于应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来判断和预测地球地震的时间、地点、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先确定所要判断和预测地球地震的时间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几点几分(农历日期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几点几分);
(2)忽略太阳地球月球以外其他天体的万有引力与万有斥力;
(3)确定(判断、分析、计算)太阳地球月球三者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距离及三者之间的万有引力与万有斥力;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对地球上海洋海水、陆地、地球地核三者之间的万有引力万有斥力进行判断、分析以及计算;
(5)农历每月的初一、十五前后3-4天内,太阳地球之间的万有引力万有斥力与地球月球之间的万有引力万有斥力重合在一条直线上地球上海水形成大潮(包括海啸);
(6)确定(判断分析计算)地球海水与陆地之间的万有引力万有斥力,海水与地球地核之间的万有引力万有斥力,陆地与地球地核之间的万有引力万有斥力;
(7)海水涨潮退潮(包括海啸)时间就是地球地震时间,海水涨潮退潮的强度、速度(海水前进的强度、速度)就是地球地震的强度、速度,退潮时,海水若不能及时退去,就会形成塌陷型地震,海水涨潮退潮时海水前进的方向、万有引力万有斥力的大小、海水与陆地的距离决定地球地震的方向、地点面积,根据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确定地球地震地点面积强度。
例如对于太平洋周边地震来说,太平洋周边海水涨潮退潮(包括海啸)时间就是太平洋周边地震时间,海水涨潮退潮强度就是地震强度,涨潮退潮其万有引力万有斥力大小决定地震地点、距离、面积,附太平洋周边海水涨潮退潮时间计算方法,按农历算,如天数少于15,则天数直接乘以0.8得出的数字即是当天最高潮时间,如天数大于15,则天数减去15后得出的数字再乘以0.8,得出的数字即是当天最高潮时间,同时涨潮退潮一般间隔6个小时,也就是说一天涨潮退潮各两次,高潮时间一般能维持一个多小时才开始退潮,最低潮时间在两次高潮中间的时间,简易的潮水时间计算方式为:最高潮时间=农历×0.8,最低潮时间=最高潮时间±6[因此,涨潮退潮有规律可循,15天轮回一次,因此下一天涨潮是头天涨潮时间推迟0.8小时(48分钟)],印度洋周边海水涨潮退潮时间就是印度洋周边地震时间,海水涨潮退潮(包括海啸)强度就是印度洋周边地震强度,涨潮退潮时万有引力万有斥力大小决定地震地点、距离、面积,大西洋周边海水涨潮退潮时间就是大西洋周边地震时间,海水涨潮退潮(包括海啸)强度就是大西洋周边地震强度,海水涨潮退潮时万有引力万有斥力大小决定地震地点、距离、面积。
6.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万有斥力定律在航空航天器上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判断、分析、计算某一天体的运动速度(或温度)、质量;
(2)判断、分析、计算某一航空航天器的运动速度(或温度)、质量;
(3)判断、分析、计算某一天体到某一航空航天器之间的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可以计算出某一天体与某一航空航天器之间的万有引力、万有斥力。
7.一种基于应用权利要求1所述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在人体医学上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人体某一器官或组织血液长期循环较差时就会形成肿块(肿瘤或条索样物质);
(2)在医院确认人体某一器官或组织形成肿块(肿瘤或条索样物质)后;
(3)多饮适量开水,加强,促进某一器官或组织(形成肿块,肿瘤或条索样物质的器官或组织)血液循环的体育运动;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人体患感冒后(尤其是儿童青少年时期患感冒后),应适当多练习我们中国名医华佗的五禽戏,预防和避免以后形成慢性支气管炎以及肺部疾病,应适当多喝开水,预防和避免肾结石的形成。
”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涉案专利申请。
马会营不服上述决定,于2018年4月16日提出复审申请,其认为:(1)上述4组方程反应了热胀冷缩的自然规律,并且对同样的两个质点(物体或粒子)采用上述4个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出的结果的数值虽然不同,但是它们的效果相同;
(2)根据方程组3的万有斥力公式可以直接推导出电磁感应定律与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019年3月13日作出被诉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被诉决定中认定:涉案专利申请请求保护一种基于应用、修正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库仑定律(F=KQ1Q2/r2)推导出万有斥力定律的产品及推导方法及应用,通过实验1:用1个洗脸盆盛1公斤清水放在距离地球地面1米的板凳上在阳光下照射直到把水蒸发完;
实验2:用1个做饭锅盛1公斤清水在距离地球地面1米的距离对锅进行加热,直到把水蒸发完,水蒸汽变成雨雪冰雹落回地面,认为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2]、库仑定律(F=KQ1Q2/r2)是错误的,并给出修正后的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为: 方程组1: F引=(G引×M1×M2×R)÷(P1+P2) F斥=[G斥×M1×M2×(P1+P2)]÷R 方程组2: F引=(G引×M1×M2×R)÷(E1+E2) F斥=[G斥×M1×M2×(E1+E2)]÷R 方程组3: F引=(G引×M1×M2×R)÷(V1+V2) F斥=[G斥×M1×M2×(V1+V2)]÷R 方程组4: F引=(G引×M1×M2×R)÷(T1+T2) F斥=[G斥×M1×M2×(T1+T2)]÷R 其中,F引表示万有引力,F斥表示万有斥力,G引表示万有引力常数,G斥表示万有斥力常数,M1表示质点1的质量,M2表示质点2的质量,R表示质点1质点2之间的距离,P1表示质点1的动量,P2表示质点2的动量,E1表示质点1的能量,E2表示质点2的能量,V1表示质点1的运动速度,V2表示质点2的运动速度,T1表示质点1的运动温度,T2表示质点2的运动温度。
首先,马会营仅认定现有的万有引力和库仑定律的公式是错误的,给出的实验1、实验2仅仅给出粗略的实验过程,并未给出实验数据,也没有给出4组方程的具体推导过程,不能证明其可行性,并且上述4组计算公式与现有的万有引力的计算公式和理论均不相同,马会营提出的修正的万有引力定律与公众普遍认同的、经过科学验证的万有引力定律相违背,不符合自然规律。
其次,上述4组方程中万有引力的计算公式的分子相同,但分母不同,因此,根据上述4组方程计算出的结果以及量纲均明显不同,可见上述各组公式本身相互矛盾。
具体说明如下,如马会营在意见陈述中所说的假设G引=1、G斥=1,M1、M2既可以是任意两个质点,也可以是任意两个物体或粒子,在此对上述公式中的参数随意取值,假设M1=2kg,M2=3kg,R=4m,速度V1=3m/s,V2=5m/s,温度T1=25℃,T2=35℃,则相应的按照申请人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量P以及能量E的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P1=M1V1=6kgm/s,P2=M2V2=15kgm/s,E1=M1V12=18kgm2/s2=18J,E2=M2V22=75kgm2/s2=75J,因此,采用马会营的方程组1中的F引计算公式可得: F引=(G引×M1×M2×R)÷(P1+P2)=(1×2kg×3kg×4m)÷(6kg.m/s+15kg.m/s)=(8∕7)≈1.14kg.s 采用方程组2中的F引计算公式可得 F引=(G引×M1×M2×R)÷(E1+E2)=(1×2kg×3kg×4m)÷(18kgm2/s2+75kgm2/s2)=(8∕31)kg.s/m≈0.26kg.s/m 采用方程组3中的F引计算公式可得 F引=(G引×M1×M2×R)÷(V1+V2)=(1×2kg×3kg×4m)÷(3m/s+5m/s)=3kg2.s 采用方程组4中的F引计算公式可得 F引=(G引×M1×M2×R)÷(T1+T2)=(1×2kg×3kg×4m)÷(25℃+35℃)=0.4kg2.m/℃ 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对同样的两个质点(物体或粒子)根据上述四个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得出的结果的数值并不相同,所得计算结果的单位(量纲)也不相同。
然而,自然界中存在的两个运动质点(物体或粒子)之间的万有引力是一定的,即其计算结果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而申请人给出的4组计算公式对同样的两个质点(物体或粒子)计算出来的引力结果并不相同,违背了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的,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综上,涉案专利申请不具备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基于此,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维持驳回决定。
诉讼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被诉决定所针对的涉案专利申请公开文本。
原审法院认为,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本案中,涉案专利申请涉及一种万有引力定律、万有斥力定律产品、推导方法及应用,其核心在于给出了修正的万有引力定律公式和修正的万有斥力公式。
马会营认为,涉案专利申请所提出的修正的万有引力、万有斥力公式是从不同角度总结了不同的物理现象而得到的。
对此,原审法院认为,牛顿万有引力公式是经过科学理论推导和大量科学实验验证的,在没有相反的严谨的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为其是错误的;
且即使认为牛顿万有引力公式需要修正,也应给出严密的理论推导和科学详实的实验数据。
本案中,涉案专利申请专利文件中并未记载修正公式的理论推导过程,虽马会营称该公式是通过多种物理现象的观察而得到的,但通过物理现象的观察只能得到定性的物理量变化趋势,并不能得到各个物理量之间定性的关系和它们之间关系的准确公式,因此,马会营这种通过简单观察推导出公式的过程本身就是不符合科学逻辑的。
其次,马会营在对观察到的物理现象描述时,简单地把两个物体相互分离的现象归纳为两者万有引力减小导致的,从而推导出导致两个物体相互分离的物理量与万有引力之间的正比或反比关系。
而且,一个物体会受到多种力的影响,如果要准确分析万有引力与哪些因素有关,具体关系如何,应当排除其他力的影响才能准确测量得到。
涉案专利申请专利文件中记载了采用实验1、实验2得到修正万有引力公式和万有斥力公式,但专利文件中仅简单描述了实验1和实验2的过程,并未记载具体的实验过程和实验数据,亦未记载具体万有引力和“万有斥力”的数值,故而,根据该实验的描述并不能得到万有引力和“万有斥力”与其他物理量的定量关系。
因此,被诉决定关于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的结论并无不当。
原审法院判决:驳回马会营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马会营负担。
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焦点问题是:涉案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涉案专利申请系发明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四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五章“实用性”第3.2小节“审查基准”进一步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的,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本案中,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应用、修正牛顿万有引力定律[F=(G×M1×M2)/R²]和库仑定律(F=KQ1Q2/r²)推导出万有斥力定律的产品及推导方法及应用”,核心是修正后的如下万有引力定律和万有斥力定律方程组: 方程组1: F引=(G引×M1×M2×R)÷(P1+P2) F斥=[G斥×M1×M2×(P1+P2)]÷R 方程组2: F引=(G引×M1×M2×R)÷(E1+E2) F斥=[G斥×M1×M2×(E1+E2)]÷R 方程组3: F引=(G引×M1×M2×R)÷(V1+V2) F斥=[G斥×M1×M2×(V1+V2)]÷R 方程组4: F引=(G引×M1×M2×R)÷(T1+T2) F斥=[G斥×M1×M2×(T1+T2)]÷R 其中,F引表示万有引力,F斥表示万有斥力,G引表示万有引力常数,G斥表示万有斥力常数,M1表示质点1的质量,M2表示质点2的质量,R表示质点1与质点2之间的距离,P1表示质点1的动量,P2表示质点2的动量,E1表示质点1的能量,E2表示质点2的能量,V1表示质点1的运动速度,V2表示质点2的运动速度,T1表示质点1的运动温度,T2表示质点2的运动温度。
涉案专利申请认为,要计算两个质点间的万有引力与万有斥力,根据需要只要选择该方程组中的任意一组即可。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同样的两个质点(物体或粒子),按照上述四组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得出的F引万有引力的计算结果数值并不相同,计算结果的单位(量纲)也不相同。
然而,自然界中特定两个质点(物体或粒子)之间的万有引力是一定的,无论采用何种计算方式,其计算结果应为一确定数值。
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给出的上述4组计算公式,对于同样的两个质点(物体或粒子)之间的万有引力,计算出来的结果并不相同,违背了自然规律。
违背自然规律的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的,因此,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2-4提出将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和万有斥力定律理论及表达式添加到中国互联网百度搜索引擎中文网页数据库、中国互联网360搜索引擎中文网页数据库、中国互联网搜狗搜索引擎中文网页数据库,权利要求5-7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和万有斥力定律提出在判断和预测地震、在航空航天器上以及在人体医学上的应用方法,因权利要求1所述的万有引力定律和万有斥力定律违背自然规律,故权利要求2-7亦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综上,涉案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马会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马会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何 鹏 审判员 李自柱 审判员 欧宏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罗浪 书记员管众 裁判要点 案 号 (2020)最高法知行终124号 案 由 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何鹏 审判员:李自柱、欧宏伟 法官助理:罗浪 书记员:管众 裁判日期 2020年6月17日 涉案专利申请 “应用修正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库仑定律”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201510490300.7) 关键词 发明;
实用性;
自然规律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会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主文:驳回马会营的诉讼请求。
第173638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主文:维持驳回决定。
)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律问题 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实用性的认定 裁判观点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的,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注:本摘要并非判决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