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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卢诚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1254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卢诚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卢诚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1254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志,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被告:卢诚佳,男,1994年7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慈溪市。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卢诚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免予收取。

审判员  张敏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陶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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