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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雪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6知民初215号
案件名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雪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雪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知民初215号 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2473344C。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好,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雪娇,女,198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

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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