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艺尚灯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高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250号
案件名称广东艺尚灯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高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艺尚灯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高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雅高逸灯光设备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2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艺尚灯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私企区凤翔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汤君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伟航,广东穗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高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昌路8号三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雅高逸灯光设备厂。

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昌北路8号2栋三楼。

经营者:王建平,男,198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晓琳,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王建平,男,198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艺尚灯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尚公司)、广州市高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艺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雅高逸灯光设备厂(以下简称新雅设备厂)因与被上诉人王建平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二审查明,2019年8月14日,广州艺尚灯光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艺尚公司。

本院审理过程中,艺尚公司、高艺公司、新雅设备厂于2020年6月22日以已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艺尚公司、高艺公司、新雅设备厂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艺尚灯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高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雅高逸灯光设备厂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上诉人广东艺尚灯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广州市高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雅高逸灯光设备厂共同负担36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