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12执73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方县铁坡镇辉强超市(曾用名中方县铁坡镇安云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湘12民初14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执行人赔偿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及执行费50元。
2020年6月12日,被执行人向本案的一案一账户内汇入5150元,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将5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指定账户。
本院认为,中方县铁坡镇辉强超市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清其应缴纳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本院(2019)湘12民初14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湘12民初14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