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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于昊、李士慧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10刑初88号
案件名称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于昊、李士慧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于昊;李士慧;郑海涛;黄晓影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10刑初88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被害单位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青龙山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海,男,1964年12月25日生,汉族,现住天津市武清区,系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张海福、刘素花,该公司法务。

被告人于昊,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保定众人商贸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9月21日被鹿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3日经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当日被鹿泉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藁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素亮,北京海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士慧,女,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11月8日被鹿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6日经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当日被鹿泉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白福生,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海涛,男,1978年9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011978××××××××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定州市,现住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鹿泉区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27日被鹿泉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5月28日被鹿泉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霞,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晓影,女198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

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现住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鹿泉区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27日被鹿泉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5月28日被鹿泉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石玉宏,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公诉刑诉(2020)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昊、李士慧、郑海涛、黄晓影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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