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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辉与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911号
案件名称乔辉与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乔辉;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怡合置业(苏州)有限公司凯悦酒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911号原告:乔辉,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圣成,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怡合置业(苏州)有限公司凯悦酒店,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邓志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璟,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莹,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上店村471号。

法定代表人:许正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海标,1980年12月5日出生,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乔辉诉被告怡合置业(苏州)有限公司凯悦酒店、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乔辉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怡合置业(苏州)有限公司凯悦酒店、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乔辉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辉撤回对被告怡合置业(苏州)有限公司凯悦酒店、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两百七十五元,由原告乔辉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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