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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孟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11知民初16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孟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孟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知民初16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西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建,男,199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深州市。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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