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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军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1602刑初652号
案件名称秦军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秦军伟

案由

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豫1602刑初652号公诉机关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秦军伟,男,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滑县,住滑县。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于2019年2月28日被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刑事拘留;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于2019年4月4日经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被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逮捕。

辩护人胡宁、王庆,河南豫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川检二部刑诉(2019)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军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军伟及其辩护人胡宁、王庆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秦军伟在周口市川汇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百合牌电线,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公司)采购了秦军伟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百合牌电线,用于该公司的施工项目,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泰通公司与秦军伟进行交涉。

秦军伟让刘某4冒充百合牌电线生产厂家人员和泰通公司进行交涉。

经鉴定,秦军伟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电线涉及工程项目33个,销售总额787108元。

该33个工程项目中有19个工程项目(销售总额613452元),所用电线经检测属于不合格产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军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军伟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军伟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要求依法惩处,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对指控罪名及事实均有异议,认为自己构不成犯罪。

辩称,泰通公司在被告人处购买的电线没有要求指定品牌,被告人送给泰通公司的也是正常的国标电线,中间四五年泰通公司都未提出异议,所以被告人认为其卖的电线是合格的。

观澜国际用的是恒天牌电线,行政中心用的是三厂牌电线,而且有部分电线抽检抽不到,不能证明是被告人卖的;

被告人对天鸿世贸供货三万元,当时说不合格的已经抽掉了,现在抽取的不能证明是被告人供的货;

玖号院只用了几千元。

电视台二厂被告人没有供过货,华耀城工地买的是方格牌电线,这个品牌被告人买不到。

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因为:1、长达几年的购销往来,泰通公司未与秦军伟签订过书面供货合同,无书面证据证实泰通公司向秦军伟指定购买百和品牌的电线,其他品牌概不接受。

2、书证二百份销售单据上也未注明销售的是否是百和品牌的电线及其他品牌的电线,该销售单同样无法确认秦军伟销售给泰通公司的电线是否是百和电线。

3、河南华颍鉴定书中,公安机关提供的清单未注明品牌,但是鉴定结论却明确书写是百和电线,无任何法律依据。

4、关于计算数额为787108元,通过销售单据可以看出其中有67张,数额257900元,没有任何秦军伟的签名,也没有鉴定证据证明单据内容系秦军伟书写的,为此,证明该部分电线是由秦军伟所销售,证据欠缺。

同时计算型号出入较大,计算总金额有出入,均是同等型号,有的金额计算在内,有的未计算在内,型号相同的173321元不应计算在内。

5、泰通公司人员称向秦军伟购买电线,随线提供的有百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但是2019年3月公安机关调取的备档材料中,仅有两家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同时调取的材料上也没有秦军伟的签字,无法证明是秦军伟提供的,如认定,也只能认定MOCO新世界这一项工程,金额为49270元。

6、泰通公司应提供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据以说明工程的面积及实际所需电线数量,但泰通公司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无法证明泰通公司多处施工项目所用电线,只有秦军伟一家供货。

7、根据泰通公司多名项目负责人均说明工程使用的电线是由公司靳某负责采购,而靳某本人的询问笔录中并未明确说明泰通公司说承接施工的工程电线均有秦军伟一人供货。

8、泰通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负责的工程所用电线均为秦军伟供货,此外无第三人供货。

9、从各工程购买的电线数额来看,明显泰通公司购买的有其他品牌的电线。

10、根据起诉书抽样检测21电线样本,检测结果19项工程使用电线不合格,检测时间2019年11月,距离供货时间已间隔数年,提取的电线样本上并没有百和品牌的标注,无法证实电线品牌。

19项工程检测,除天鸿世贸发现问题外,其余均已竣工完成并投入使用。

卷宗中项目负责人笔录及情况说明均提及“电线出现质量问题后,靳某又给秦军伟打59138元欠条……”由此能得出泰通公司内部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欺骗行为。

11、无论是否由秦军伟供货,目前证据相对较多的,显示有使用百和电线的工地仅有周口MOCO新世界及发生质量问题的淮阳天鸿世贸广场,销售数额为80895元。

12、百和公司负责人刘某1在询问笔录中提到秦军伟确实有在百和公司购买电线,但是秦军伟也销售其他品牌的电线,不能以秦军伟销售过百和线就认定泰通公司要的就是百和线,秦军伟供的就是百和线。

13、秦军伟在公安机关侦查时供述了进货来源,且公安机关也查出了是通过万**物流,那么,通过万**物流送货单就能找到郑州经销商,并能查到秦军伟销售的具体品牌,且是不是该品牌,有无假冒伪劣的事实。

同时,公安机关除收集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外,也应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以彰显司法公正。

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秦军伟销售的是百和电线,也无证据证明秦军伟就是泰通公司的唯一电线供货商,一次抽样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定罪证据,故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经审理查明: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消防安装公司。

2012年至2016年间,在周口市川汇区被告人秦军伟向河南泰通公司销售电线,因该公司的施工项目淮阳天鸿世贸广场消防工程使用被告人销售的电线出现质量问题,泰通公司与被告人秦军伟进行交涉。

被告人秦军伟让刘某4冒充百和牌电线生产厂家人员和泰通公司进行交涉。

经河南华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的提供的被告人秦军伟的销货清单211张,其中销货清单原件187张(部分清单上没有“秦”字),复印件24张,价值总额为787108元。

其中:1、周口华耀城销售价值总计166230元;

2、周口行政中心一期、二期销售价值总计71880元;

3、周口师范学院销售价值总计7260元;

4、太康未来华府销售价值总计7620元;

5、周口客运站销售价值总计10110元;

6、开封黄河郡销售价值总计11580元;

7、沈丘御景园销售价值总计10680元;

8、沈丘星城国际销售价值总计800元;

9、沈丘幼儿园销售价值总计800元;

10、东来尚城销售价值总计104865元;

11、周口奥兰天和销售价值总计3508元;

12、周口景园盛世华都销售价值总计22480元;

13、周口翔宇花园销售价值总计17695元;

14、观澜国际销售价值总计50360元;

15、周口昌建新世界销售价值总计49270元;

16、周口天鹏皇朝销售价值总计44788元;

17、淮阳翰林院销售价值总计2980元;

18、电视塔销售价值总计6110元;

19、龙湖新城销售价值总计640元;

20、淮阳元亨华庭销售价值总计13460元;

21、沈丘景峰家园销售价值总计5250元;

22、沈丘昊明嘉园销售价值总计5955元;

23、太康人民医院销售价值总计34090元;

24、扶沟万盛国际销售价值总计8295元;

25、周口融辉城销售价值总计45380元;

26、书香门第销售价值总计12571元;

27、周口香榭丽舍销售价值总计17860元;

28、淮阳天鸿销售价值总计31625元;

29、沈丘阳光花园销售价值总计9200元;

30、玖号院销售价值总计2070元;

31、周口银基销售价值总计160元;

32、沈丘廉租房销售价值总计9536元;

33、周口纱厂医院销售价值总计2000元。

经周口公正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对淮阳天鸿世贸广场、淮阳元亨华庭、川汇区东来尚城、川汇区翔宇花园、川汇区书香门第、川汇区景园盛世华都、川汇区天鹏皇朝、川汇区华耀城B区、川汇区周口师范学院、川汇区玖号院、商水县融辉城、沈丘县阳光花园、沈丘县惠民小区、沈丘县昊中名城、沈丘县景峰嘉苑、太康县人民医院、扶沟县万盛国际小区、川汇区昌建新世界、川汇区香榭丽舍小区、川汇区观澜国际等20个项目工地所使用的的电线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导体电阻除天鹏皇朝项目工程合格外,其余均不合格。

该19个电线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工地,泰通公司提供有销货清单的数额为613452元。

另查明,河南泰通公司提供的销货清单211张,包括:一、带“秦”字的销货清单,经周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销货清单上“秦”字同扣押的秦军伟门市部内的销货清单的“秦”字字迹为同一人。

二、不带“秦”字销售清单,鉴定机构未做同一性鉴定;

经侦查机关统计,数额共计252188元。

包括:1、华耀城金额78720元;

2、周口客运总站金额3220元;

3、周师实验楼金额1850元;

4、御景国际金额8300元;

5、元亨华庭金额12810元;

6、昊中名城金额690元;

7、沈丘廉租房金额756元;

8、香榭丽舍金额14455元;

9、融辉城金额12210元;

10、东来尚城金额37030元;

11、奥兰天和金额3120元;

12、太康人民医院金额33660元;

13、翔宇花园金额4290元;

14、扶沟万盛金额8900元;

15、电视塔金额260元;

16、太康未来华府金额5580元;

17、昌建金额1605元;

18、天鹏皇朝金额1243元;

19、观澜国际金额9689元;

20、天鸿世贸金额13800元。

其中属于电线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工地的销售清单数额为216106元。

三、24张销售清单复印件数额共计86790元,鉴定机构未做同一性鉴定,不显示所对应的项目工地。

经侦查机关向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调取涉案项目工地所使用的电线的出厂证明等资料,仅周口昌建新世界、天鹏皇朝工程材料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显示所使用的电线品牌为百和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1)报案记录:2019年1月9日9时9分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庆丰街昌建新世界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的周某报警称: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经营活动中公司业务员勒超杰通过百和电缆周口的代理商秦军伟购买一百多万元的假冒伪劣电线。

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主营消防工程安装,需要购买大量电线,2012年至2017年以来周口行政服务中心、庆丰街观澜国际、太康县人民医院、周口融辉城、嵩山路书香门第、庆丰街景园盛世华都等工地施工处,所用电线都是勒超杰在百和电缆周口的代理商秦军伟处购买百合牌电线,购买的电线共价值1025185元,这些电缆线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电线都是不合格产品,对百和牌厂家进行电线核实后得知电线不是百和厂家生产,秦军伟卖给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的电线是假冒品伪劣产品。

(2)被告人秦军伟户籍证明。

(3)泰通公司出具的举报材料及相关工程采购情况:举报人: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举报事项:请求贵处依法对百和电缆有限公司周口经销点老板秦军伟生产、贴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相关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事实与理由: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8日,公司住所位于川汇区太昊路与八一路交叉口(香榭丽舍**11020)。

公司从事业务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装。

现针对百和电缆有限公司周口经销点老板秦军伟生产、贴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行为和事实作以下举报反映:泰通公司因安装消防防火工程项目的需要,由我公司采购处前员工勒超杰独自与百合电缆有限公司周口经销点老板秦军伟联系并从其处购买有壹百多万元的电线。

在泰通公司购买和使用上述电线后,泰通公司所安装的消防项目多次出现突发故障,经公司指派员工自查,初步发现公司从秦军伟处所购买的全部电线均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因消防防火安装工程的质量问题切身涉及到对各实际使用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防护,泰通公司从秦军伟处所购买并使用的伪劣电线产品对相关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作为泰通公司前员工的勒超杰在与秦军伟联系购买上述伪劣电线产品事宜中,与秦军伟恶意串通,另外,2016年7月27日到2016年8月27日这段时间,勒超杰分七次从秦军伟处购买假冒伪劣电线共计价款59138元等,要求依法追究秦军伟的刑事责任。

采购情况:河南泰通公司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2012年至2017年累计从百和电缆有限公司周口经销商秦军伟处采购电线电缆共计:1183143元,电线电缆型号为:ZR-RVS、ZR-BV、RVVP、NH-BV等,电线电缆材料使用项目为:周口东来尚城住宅小区、周口观澜国际住宅小区、太康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周口融辉城住宅小区、周口天鹏皇朝住宅小区、淮阳元亨华庭住宅小区、沈丘县阳光花园住宅小区、周口华耀城B区、周口香榭丽舍住宅小区、周口汇鑫九号院住宅小区、周口书香门第住宅小区、周口昌建MOCO新世界、周口师范学院实验楼、项城聚福小区、扶沟万盛国际住宅小区、周口行政服务中心1#楼、周口市民服务中心、太康万城商贸城、淮阳龙湖新城住宅小区、沈丘县昊中名城、沈丘景峰家苑住宅小区、周口客运总站、周口银基万和苑住宅小区、周口奥兰天和住宅小区、周口景园盛世华都,该品牌电缆全部为不合格产品,电线电缆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

(4)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对秦军伟的销售部进行搜查,并扣押其销售部的销货清单(见侦查卷1P102-104页):扣押物品清单:销货清单122张、销货清单38张、检验报告4张。

(5)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百和牌合格证。

泰通公司提供的百和牌合格证及电线三种型号各100米:ZR-RVS合格证16张、ZR-KVV合格证2张、ZR-BV合格证1张。

(6)秦军伟提供给泰通公司的检验报告及泰通公司给靳某借款打款记录。

(7)对账说明。

秦军伟与靳某对2014年5月3日至2016年12月12日的业务对账,金额为210000元。

有秦军伟签名。

(8)刘某4使用159××××****给周宵发送的短信,内容为周总自从上次见过面,我看你也是个实在人,您要是在我这进货出了问题马上解决。

(9)百和电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出具的证明及该公司印章印模:根据周口市文昌分局提供的电线检材,及周公文(侦)鉴聘字【2018】1001号鉴定聘请书要求对所提供检材的真伪性进行鉴定的要求,我公司组织生产、销售相关人员仔细对所提供检材予以检查,根据我公司成立以来生产许可的产品范围,我公司从未生产过你局所提供检材型号规格的电线,该检材上喷涂机印刷的标识与我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上的喷涂机印刷内容均严重不符,经公司仔细审定,你局提供检材电信非我公司生产的产品。

我公司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该型号规格产品(附检材照片)。

(10)百和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1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百和牌电线注册商标证明。

(12)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周口昌建新世界(项目负责人:魏民)、周口天鹏皇朝(项目负责人:刘相东)工程材料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

均系百和牌。

(13)鉴定意见通知书、涉案销售清单、销售百和电缆统计材料。

(14)周宵、秦军伟谈论提供产品不合格的录音记录。

秦军伟承认都有合格证,销售的有非国标的。

(15)公安机关调取的靳某账户明细。

(16)公安机关委托周口公正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对1、淮阳天鸿世贸广场;

2、淮阳元亨华庭;

3、川汇区东来尚城;

4、川汇区翔宇花园;

5、川汇区书香门第;

6、川汇区景园盛世华都;

7、川汇区天鹏皇朝;

8、川汇区华耀城B区;

9、川汇区周口师范学院;

10、川汇区玖号院;

11、商水县融辉城;

12、沈丘县阳光花园;

13、沈丘县惠民小区;

14、沈丘县昊中名城;

15、沈丘县景峰嘉苑;

16、太康县人民医院;

17、扶沟县万盛国际小区;

18、川汇区昌建新世界;

19、川汇区香榭丽舍小区;

20、川汇区观澜国际工程所使用的电线进行抽检,抽取合格检材21份:检测导体电阻除天鹏皇朝项目工程合格外,其余均不合格。

(17)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证明。

我局侦办的秦军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8日函告我局,要求对秦军伟向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所销售的电线是否系伪劣产品进行检测及鉴定,基于司法会计认证所送检的33份检材所对应的工地,我局抽取了相应检材,因为工厂项目的特殊性,部分工地不能抽取到达到送检标准的检材,共计抽取合格检材共计21份,并委托周口公正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及鉴定,详见检测报告。

我局侦办的秦军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经查证核实,司法会计认证所列检材中的“沈丘县景峰家园”所对应工地项目系“沈丘县景峰嘉苑”;

“沈丘县昊明嘉苑”所对应工地项目系“沈丘县昊中名城”;

“沈丘县廉租住房”所对应的工地项目系“沈丘县惠民小区”。

(18)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于2020年4月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一、在秦军伟处扣押的销货清单和检验报告系侦查机关在秦军伟位于中原国际商贸城的电缆销售门市部处搜查并扣押的,系秦军伟向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之后继续经营电缆时向其他公司或者个人销售电缆出具的销售清单。

扣押的销货清单及检验报告现已经移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二、我局向河南华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托鉴定的鉴定材料(销货清单原件187张,复印件24张),由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报案后提交至我局,并由我局提交至河南华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司法会计鉴定后,因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需要保留该清单用于索赔,我局将用于鉴定原清单187张及24张复印件予以复印后退还给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需要保留该清单用于索赔,我局将用与鉴定原清单187张及24张复印件予以复印后退还给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附卷的复印件与提交至河南华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用于鉴定的原件一致。

现已经按照要求通知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全部提交至我局并移送你院。

三、河南华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依据的鉴定材料销货清单,没有供货人签名(包括没有签署“秦”字),该部分销货清单经调查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有关工程项目负责人,均指证系犯罪嫌疑人秦军伟向该项目运送电线后出具的。

该部分清单(共计价值252188元,见统计详表)以及24张复印件(共计86790元,见统计详表)经多次询问周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该部分清单因为检材与样本不符合鉴定要求,尚不能够做同一性鉴定。

四、经对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相关人员询问,2012-2017年“百合电缆”电线物料统计表系基于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从秦军伟处购买的冒充百和牌秦军伟销售的电缆,非从犯罪嫌疑人秦军伟处购买的电缆施工的工地并未统计在内。

五、周口公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抽样电缆的生产厂家系百和电缆是我局委托鉴定提供检材时所填写,商标的真假不属于其检测范围,周口公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仅限于所送检材的外观、尺寸、导体电阻、绝缘电阻、耐压试验等质量是否合格。

六、抽样电缆的所涉及工地的消防工程所用电缆,均系犯罪嫌疑人秦军伟提供,存在多家供应商系烟感、主机等消防设备的供应商,未发现其他消防电缆的供应商。

七、经查询公安内网六个超级系统、公安部云搜、全国违法信息人员系统等内网系统,未发现秦军伟前科。

八、我局已经正式通知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就涉案不合格电缆工程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告知其应采取更换合格电缆保证相关工程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或者停止使用以避免相关工程消防设施安全发生隐患,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明确表示其该案的受害人,这些安全隐患的造成完全系犯罪嫌疑人秦军伟向其出售假冒伪劣消防电缆所致,犯罪嫌疑人秦军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造成涉案工程项目重大安全隐患,而且给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就相关消防工程项目抽出及更换所需要的费用明细提交我局移送你院,希望在审判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秦军伟量刑时予以考虑,并依法挽回该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19)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出具的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关于犯罪嫌疑人秦军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造成损失情况说明: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在“周口银基万和苑、沈丘廉租房、周口汇鑫九号院”等29各项目的线缆施工中,采用了由犯罪嫌疑人秦军伟提供的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线缆产品。

经我公司核算,该29个项目的线缆更改费用约为3171700元,更换线缆所产生的装修恢复费用约1000000元,合计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约4171700元。

因上述29个项目施工现场装修均已经完成,线缆更换难度较大,最终更换费用可能远远不止于上述损失金额。

秦军伟销售不合格产品,在触犯我国《刑法》的同时又对社会及我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

为此,我公司恳请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能够尽量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赔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0)一、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不带秦字销售清单数额统计:1、华耀城金额78720元;

2、周口客运总站金额3220元;

3、周师实验楼金额1850元;

4、御景国际金额8300元;

5、元亨华庭金额12810元;

6、昊中名城金额690元;

7、沈丘廉租房金额756元;

8、香榭丽舍金额14455元;

9、融辉城金额12210元;

10、东来尚城金额37030元;

11、奥兰天和金额3120元;

12、太康人民医院金额33660元;

13、翔宇花园金额4290元;

14、扶沟万盛金额8900元;

15、电视塔金额260元;

16、太康未来华府金额5580元;

17、昌建金额1605元;

18、天鹏皇朝金额1243元;

19、观澜国际金额9689元;

20、天鸿世贸金额13800元。

合计:252188元。

二、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关于24张复印件销售清单数额统计。

共计86790元。

(21)销售清单样本。

2、证人证言(1)证人靳某的证言:我在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做采购员期间主要负责就是采购。

就是为公司的工程项目上做采购。

采购包括工程项目上用的电线、钢管及管件。

我认识秦军伟,秦军伟是安阳人,他在周口华耀城、中原国际商贸城分别开了两家销售电线电缆以及桥架的门店。

我在秦军伟处采购过电线。

在秦军伟采购的电线主要是百和牌1.0平方、1.5平方、2.5平方的双绞线,还有百和的BV线,这种线有1.5平方、2.5平方的。

最开始在秦军伟处采购的是方乐牌的。

大概在半年之后换成百和牌,换成百和牌的大概在2015年5月份。

大概采购的电线有三四十万的电线。

采购的这些电线都用在了周口景园的工地、观澜国际、以及淮阳的天鸿世贸广场等地。

我作为公司的采购一般都是先去看几家,然后选择一个价格合适的,当时选择在秦军伟处购买电线的时候,他主要销售是方乐牌、以及百和牌的,我在秦军伟处买的电线是百和牌的,秦军伟给我提供了百和电线的合格证、以及检验报告。

当时看着外观、包装都不错、他又可以提供合格证以及检验报告,在加上价格适中,我觉着应该是正品,不会有问题。

我发现问题是在2016年6月份,淮阳天鸿世贸广场的消防工程验收时发现问题,我这个时候才知道质量有问题。

出现质量问题后大概两个月后公司就去找秦军伟进行交涉。

具体交涉的情况我没有去,所以我不知道情况。

后来听说他们因为赔偿的问题没有谈成。

我在秦军伟所销售的电线出现质量问题后,秦军伟已经愿意就电线质量问题进行赔偿时我为何又以采购的身份向秦军伟出具五万余元的欠条,是因为我不准备在泰通公司干了,就私自打了欠条,好向泰通公司要钱。

我在秦军伟处购买电线秦军伟没有给我提成、回扣。

我在泰通公司就只发月薪,到了年底给大约两三千元钱。

我一共在秦军伟处购买了大概三四十万元的电线。

向公司报账一共报了多少我这个计算不出来,我这个报账都是和其他物品放到一起报的。

(向我出示泰通公司提供的秦军伟销售电线的单据复印件),是这种单据(仔细看后),是我在秦军伟处购买电线后秦军伟出具的销售单据。

(2)证人周某的证言:我报案是因为我们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百和电缆有限公司周口经销店秦军伟购买的电线系假冒伪劣产品。

我们公司的全称是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我们公司主营业务是消防工程安装,我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要购买大量电线,我们所使用的电线都是由我们公司的采购员靳某通过百和电缆周口的代理商秦军伟购买的,一共通过其购买了价值一百多万的电线,今年在淮阳的一处工地上发现了秦军伟销售给我们公司的电线不达标,验收不合格。

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各项指标都严重不合格,之前没有注意到,现在发现了,就找到秦军伟去核实,他说他所销售给我们的都是百和牌的,他给我们出具了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文件,但是与我们的鉴定严重不符,我们出的是正品国标的价钱,但是他们销售给我们的电线竟然通不过验收。

标称80根铜丝的电线里面竟然只有48根铜丝,我们怀疑秦军伟所销售的电线系假冒伪造的,多次找其交涉,秦军伟给了我厂家的电话159××******,这个是厂家老板的电话,我们找到这个人,他说这些电线都是秦军伟找其加工,并按照秦军伟的要求去生产的,作为一个注册资金上亿元的百和电缆有限公司,其不可能去通过这样的生产方式去生产伪劣产品,我们深刻怀疑系秦军伟找小加工厂加工的假冒产品,因其涉嫌数额巨大,今天来你们公安局报案就是希望你们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将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予以查封,将这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消除社会危害性。

秦军伟,男,四十多岁的样子,安阳人,他在中原国际商贸城开的有销售点,在华耀城A区开的也有销售点,他的电话号码是17739460666。

我们在找秦军伟交涉的过程中,秦军伟说他明知道销售给我们公司的电线系不合格产品,秦军伟说我们公司的采购靳某给他的价格低,所以卖给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不行,但是我们公司所出的价格均系国标的市场价格,我们怀疑采购和经销商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经我们查实,在2016年7月27日到2016年8月27日这段时间,靳某分七次从秦军伟处购买假冒伪劣电线共计价款59138元,在设备联动过程中,因电线质量问题,发生严重故障,秦军伟同意就产品质量愿意赔偿,靳某在这种情况下依然给秦军伟打欠条59138元,此种行为系之前就与秦军伟相互串通的行为。

种种行为表明,靳某应该与秦军伟相互勾结,共同完成买假制假的犯罪行为。

我们要求追究靳某的刑事责任。

靳某,男,二十八九岁,家是淮阳县西关的,具体地址我不知道,电话是133××******。

他是我们公司的采购,因为发现其与经销商勾结损坏公司利益,被公司开除了。

(3)证人刘某2的证言:我负责的淮阳的工地以及郸城的工地都是秦军伟送的电线,至少送了三次以上,价值多少我记不住了,这些都有记录的,因为秦军伟给我们送了线之后我负责现场签收,签收完了之后,我需要把秦军伟提供的检测报告以及随线附带的合格证给甲方监理报验,这些东西验收后还有存档。

消防队、质检中心以及我们公司办公室应该都有存档。

秦军伟给我们送的是ZR-RVS2*1.5的阻燃电线,还有BV2.5的电线。

都是百和牌的。

据秦军伟说他销售给我们公司的都是百和牌的电线,但就淮阳天宏世贸广场的工地他就不下三次,而且他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随线附带的合格证也都是百和牌的,至于淮阳及郸城这两处工地一共送了价值多少的电线,我们公司都有记录,我让公司的人准备下提交给你们公安机关。

我今天来是向你们公安机关反映我在淮阳天鸿世贸广场任项目经理时,我从秦军伟处购买的电线的情况。

淮阳天鸿世贸广场这个项目一直都是我负责的,当时具体情况是由采购员先进行采购,之后工地上需要线的时候有销售电线的人去送的工地,天鸿世贸广场的工程量比较大,达到了12万平方,用线都是几十盘几十盘的,这个工地的上全部都是由秦军伟送的,我印象比较深刻,先是有秦军伟给我电话联系后把线送到工地,然后我核实线的数量,核实完之后,在秦军伟携带的销售清单上签字后,由工人接收。

这种销售清单很简单,上面写的收货单位写的是采购员的名字,上面写的有所销售的具体电线的型号、颜色、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我只负责核实清单上的电线的型号、颜色、以及数量是否与所送电线是否相符,核实完没有错误后在清单上签字,如果一样就签我的名字,写上型号相符,就可以让秦军伟去跟工人交接电线了。

(向证人刘某2出示河南泰通企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销售清单原件)是的,该清单就是秦军伟送电线时所携带的销售清单,这上面还有我签的字。

(仔细看后)。

秦军伟是哪里人我不知道,说话跟本地人不太一样,他经常开一辆越野车,长头发,中等个,瘦,听口音不像本地人,他在中原国际商贸城开的有门市部,具体那一排我记不太清了,他的门市部的名字叫新华桥架,见面我能认出他。

秦军伟给天鸿世贸广场所送的线是百和牌的,因为这些线的里面合格证,合格证上面写的就是百和牌的,并且线里面附带的合格证都需要做资料留存档案馆。

你们去档案馆可以查的到。

(4)证人范某的证言:我认识秦军伟,他是给我在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的昌建项目工地任经理时送电线的人。

秦军伟一共送了几次记不住了,大概多少钱也不清楚,这些都留存的有销售清单用来对账,他所送的线是百和牌的电线,送的有RVS线以及BV线,具体型号有2X1.5,2X1.0,BV等型号记不住了,这些随线附带的合格证上标注的都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项目结束后在档案馆都存的有档。

秦军伟都先是电话给我联系,让我看看数量、型号等对不对,让我接货,我等秦军伟到了以后,按照他出具的售货清单上写的内容一一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就在销售清单上签字后再收货。

秦军伟都先是电话给我联系,让我看看数量、型号等对不对,让我接货,我等秦军伟到了以后,按照他出具的售货清单上写的内容一一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就在销售清单上签字后再收货。

秦军伟,男,大概四五十岁,不胖,中等个子,他在中原国际商贸城里面有一间门市部,听口音不是本地人,具体哪里人我不清楚。

(5)证人丁某的证言:我在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任项目经理期间,根据公司的规定,电线等物料送到工地后,我作为项目经理要对所送到的物料先进行型号、品牌、数量等进行验货,验货无误后,要在所送物料的销售清单上签名予以接收,我所负责的东来尚城项目工地上用的电线都是秦军伟送过去的,电线都是百和牌的,每次秦军伟送完货后,我验收后都要在他所携带的销售清单上签名,他所携带的销售清单是一个一式两份的,签完名字后,我们留存一份上缴公司,秦军伟留一份对账用,秦军伟所送的电线里面都有百和牌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也跟他要过,因为要存档用,这些资料经公司最终都在档案馆留存的有。

具体用了多少电线我记不住了,都是百和牌的,东来尚城项目一期二期加起来秦军伟送货不下5次。

每次送货的数量、金额都不一样。

(向我出示河南泰通公司提供的东来尚城项目留存的销售清单原件)这些都是秦军伟送货时所出具的销售清单,上面有我签的字。

秦军伟,男,大概40多岁,不胖,说话口音跟我们本地人不一样,见了面我认识他。

(6)证人刘某1的笔录:证实百合牌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1亿1千零八十万,主要生产电缆、电线及销售。

秦军伟在五六年前曾购买过我公司电缆,业务量太小,一年也就几千元,经辨认公安人员提供样品不是其公司生产的,公安人员提供的检验报告上的质检章不是其公司的。

(7)证人刘某3的笔录:证实现任公司法人代表,不负责具体业务,刘某1负责,百合牌电缆有限公司是注册成立的,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生产产品。

(8)证人陈某的证言:我是淮阳天鸿世贸广场消防工程的初装施工人,我承包了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承接的消防工程施工,我主要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具体就是我根据现场图纸,向公司报所需施工材料,待公司采购完之后,送到工地后验收一下数量,数量不错,就接收下,然后再根据施工用料进行施工。

我主要用的就是水和电。

天宏世贸工程工地用线由公司采购或者经销商送到工地,然后我核对数量,再具体施工,天宏世贸工程的电线有公司采购的,有销售商送的,线材是成盘的,包装里面有合格证,是百和牌的,这些线拆开后要把合格证留下一些或者采购直接就拿走了。

估计要留给公司消防验收用。

送料的采购有两个,一个是靳某,一个是徐建,经销商送线的人好像是姓秦,他都是开面包车去,见了面我认识。

穿完线后,把设备都安装到位后,调试时发现设备联动不了,后来发现是线的问题,问题反映到公司,公司联系卖线的姓秦的经销商,后来姓秦的经销商带着一个说是厂家的人去了工地,当时在工地上直接检验,姓秦的经销商和厂家的人说是因为机器出现故障,造成外面滚胶不合格,后来他们就走了。

我的施工活也干完结束了,我就去鹤壁工地了。

(9)证人高某的证言:我所承包的沈丘颖宾上城消防工程项目,所用的线是百和牌的双绞线,规格是1.5、2.5平分的。

我听说淮阳天宏世贸广场用的秦军伟的百和牌双绞线,出现问题,我们这个工地的线也是秦军伟提供的百和牌,我担心有问题,我就跟秦军伟联系,协商我所用的这批线的问题,秦军伟说出现问题是因为这批线滚胶不均为造成了阻值达不到出现了质量问题,他同意更换,后来不久他就又重新拉了线去给我更换了,更换的也是百和牌的双绞线,我这批线价值一万多元。

工程施工时,打电话让供货商送线到工地,送线要附送线材的检测报告,线的包装里面有线的品牌及合格证。

监理检查线所附送的检测报告以及线的外观以及包装内的合格证等,施工完毕后由消防队验收,消防队验收会验收设备的检验报告,最后的竣工材料报质监站留档。

我之前是通过贾和玉买的秦军伟的线。

秦军伟卖给我的线全是百和牌的,没有别的牌子的。

线附送的这些车辆通过监理验收后我们都不再留存,竣工资料里面不知道有没有。

(10)证人刘某4的证言:我和秦军伟是一个村的,他是卖电线的。

我来周口是秦军伟回村后说是要拉着我来周口玩,我就跟他来玩,来了后他让我去工地跟他要账,说是工地欠他钱,欠他桥架以及电线钱。

让我冒充厂家要钱。

当时好像是秦军伟销售给那个老板的电线出现质量问题了。

让我冒充厂家给这个老板交涉,当时我说这个出现质量问题了,我们双方倒霉,少给我们点也中,都是秦军伟叫着我说的,我想着和秦军伟关系不错,就没有多想,就帮着他去说了。

秦军伟让我冒充的是我们那个村的百和牌电缆的厂家。

秦军伟说欠他一二十万。

最后双方意见不一致,没有说成,我们就走了。

去冒充百和厂家具体什么时候去的,我记不住了,有三四年了,一共就去了一次。

我没有生产电线,也没有向秦军伟提供过。

当时我冒充百和厂家的人去交涉的老板叫什么我记不清了,当时我们交换电话了,我们还加了微信,他的微信名字好像叫“焱”字,电话及微信现在也找不到了。

这个老板好像给我联系过一回,具体记不住电话还是微信了,主要内容还是秦军伟为他提供的百和牌电线的事情,他把我当成厂家了。

我曾借钱给秦军伟,我去过秦军伟的门市部一次。

(11)证人李某的证言:自幼上学,大专毕业后务工,现在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工作,任项目经理一职。

秦军伟是给我们公司供应电缆的供货商,他在周口开的有店,他给我们公司供应的有消防工程用的RVS双绞线以及BV线。

他给我们供应的电线是百和牌的,这个我记得很清楚。

他都是把线给我们送到工地,正常的签收流程是,秦军伟把线送到工地后,有负责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查验一下数量、型号、品牌之后,在销售清单上签字确认,所以每个工地的项目负责人都会跟秦军伟接触认识,因为他送线需要这些人签字确认。

他用的就是市面上常见的通用的销售清单,他有时候给我们红色的一联,有时候给我们白色的一联。

这些销货清单有时候秦军伟在开票人上签署秦字,有时候在送货人上签署秦字。

有时候也会只写上电缆的型号、颜色、数量等,不签署秦字。

他的店内就他和老婆王九针两个人,比较忙,书写习惯比较简单,但是这些清单上我们接收电线后项目负责人都会签字确认。

这些销售清单一共就两联,鉴于习惯的关系,他有时候会给我们白色一联,有时候会给我们红色一联,我们最开始提交的是复印件,你们公安机关要求我们提交原件,我们就把这些原件和复印件钉在了一起一并提交过来,复印件中只有24张是没有找到原件的,我们在公司里面只找到复印件,一并给你们提交过来了。

这24张复印件我们按照你们的要求已经找出来了,现在单独钉在一起,并已经把金额统计出来了,一共金额是86790元。

我们提供的销售清单中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中所用的电线中,电线用的全是秦军伟提供的,其中桥架也是用的秦军伟的,存在多个供应商不错,那是消防工程项目所要用的烟感器、声光报警、广播以及主机等设备。

(12)证人丁某的证言: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

秦军伟是做电线的,在国际商贸城有个门市部,是给我们公司的项目工地送电线的,具体他家哪里的,这些情况我不太清楚。

我当时负责的是周口融辉城、沈丘星城国际、香榭丽舍等工地,这些销售清单确定是秦军伟送电线的销售清单,这上面有我签的字,其中香榭丽舍工地这个项目上的销售清单上,一部分是梅留东负责的,这些销售清单上一部分是我签的字,一部分是梅留东签的字,我们这些负责人不签字的话,秦军伟就没有办法证明他把线送到了工地供我们使用。

(向其出示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提交的销售清单,其仔细翻阅后找到周口融汇城、沈丘星城国际、周口香榭丽舍工程项目的销售清单后,十分肯定的说)。

秦军伟给我们供应的有双绞线、BV线、架桥,别的没有。

双绞线就是RVS线,规格有2ⅹ1.5,2ⅹ1.0的。

是百和牌的。

我所负责的工地没有接到过秦军伟提供的其他品牌的线,也没有其他电线供应商,用的全是秦军伟提供的百和牌的线,另外的设备供应商跟秦军伟没有关系,那是烟感、声控、主机等设备。

3、被告人秦军伟的供述和辩解:我都经营电线、电缆、桥架。

我经营的品牌有瑞可信电线电缆,有时候会去郑州进一些货,这些货都是一些人发报价单到店里,看着价格合适了就进一些货。

这些产品的商标我都记不住。

我经营过一段百合(和)电缆,这些都是很多年前了,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

当时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授权,因为我和百合电缆的刘某3是一个村子里的,当时,我就卖了一年,他嫌我卖的少,后来不让我卖了。

百合电缆具体生产啥产品我也不太清楚,我只卖了百合电缆的BV线,型号是2.5平方的。

我给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供过货,但是给他们供的货有好几年了,具体啥时候开始供的,我现在记不清了,都是靳某去采购的。

靳某去我那采购过多少次电线都是什么规格的线我都记不清了。

我不知道靳某在我那里一共都采购过多少价值的线,什么品牌的线,没有百合牌的。

这一份销售底单的复印件这上面的电线看上面的字是我所销售的,上面还有恒天,这是观澜国际的工程,他们指定的要恒天的,靳某在外面问的价格贵,让我帮他买的,是在中州路南头莲花路北边路西,门头就是恒天专卖店。

在那买了多少记不住了。

这些销售底册,是不是我开具的这个我说不了。

这上面的字的笔迹是不是我的,他要是模仿我的笔迹了呢,所以我也确定不了是不是。

不敢确定是不是我的笔记,这些底册的笔迹像是我的,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

(向我出示了报案人提供的电线样品)这种线是我提供的。

这种线是2R-RVS线,规格有2X1.5的,2X1的。

这种线都是郑州进的,具体厂家我记不住了。

这些线厂家都没有给我提供过检验报告,什么牌子我记不住了。

我进的都是合格的国家标准线。

靳某去我处采购时的要求他说他要国标的,我说我进的这些线都是国标的,都是他们去送检。

现在我所给靳某所提供的线现在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两处工程所送检的电线系不合格产品,对此,我不知道如何解释。

我所购进的电线你连厂家都说不清,联系方式也拒不提供,是因为我手机都来回掉,上面的号码我找不到了。

我也说不清楚我一共从郑州进过多少这样的线,不定谁来要点。

在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7日之间,靳某在我处负责采购的价值59138元的电线,在设备联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泰通公司周口分公司找你协商赔偿一事,我也同意赔偿。

我想不起来有这个事情了。

靳某是否给我打过欠条,一共打过多少欠条,我记不住了。

我所销售给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的电线出现质量问题之后,你说该公司曾找到我与我交涉去找我核实情况,我说我所销售给泰通公司的都是百合牌的,啥时候找的,我记不住。

但是我没有给他们提供过检验报告。

据泰通公司反映的情况,他们找你交涉时,你给了他们厂家的电话159××******,是否有此事我想不起来了,我有159××××****,这个厂家的电话这个是刘某4的电话,他是和我一个村的。

他现在做啥的不知道,之前我跟他一起上过班,在我们村里的电缆厂上过班。

刘某4不是我所采购的电线厂家,我为何把这个电话号码跟泰通公司以厂家的电话提供过去的问题表示沉默。

我对鉴定的总额787108元没有异议。

我销售给河南泰通公司周口分公司淮阳天鸿世贸广场电线经检验不合格,我同泰通公司周口分公司商量过赔偿,当时我让刘某4以厂家的身份来跟我一起去泰通公司谈的,但是赔偿问题没有谈妥。

让刘某4以厂家身份来跟我一起去泰通公司谈,是因为他的孩子龙龙在我店里打过工,他那天来找儿子,我就让他给我一起去谈赔偿的事情了。

(问:你第一次供述说你没有给泰通公司提供过百和牌电线,那你为什么要跟泰通公司谈赔偿)我没有卖过百和牌的电线。

我都没给泰通公司什么品牌的电线了,我记不住了,都是从郑州市场或者荷花市场购进的电线。

啥牌子的我也不知道,进的谁的我也不知道。

电话联系后,通过物流发货。

卖家电话记不住了,都是物流代收,有时进行转账。

有万**、金像物流公司,其他记不住了。

刘某4我们一个村的,之前我们在我们邻村的电线厂上班,见了面我认识他。

我通过靳某向泰通公司出售过电线,至于几次我记不住了,但是出售的不是百和牌的,我只出售过BV线,我只向泰通公司提供过百和牌BV线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线上带的都有。

对于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档案馆内提取的泰通公司向我购进的百和牌电线(用于消防工程的电线)存档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我不知道。

我向泰通公司出售的电线,有时候是我送的货,有时候是靳某拉走的。

送哪些工地,怎么验收的,我记不清了。

我销售给泰通公司周口分公司的电线不是刘某4提供的。

因为我和刘某4关系好,就让他来商量赔偿了。

我销售给泰通公司的是不是百和牌电线我记不清了。

向泰通公司销售过电线。

泰通公司谁来我门市部采购的我记不住了。

泰通公司的靳某应该从我处买过电线。

靳某购买的什么牌子的我记不住了。

你们让我看的销货清单,我不知道不确定是不是我写的。

笔迹我不确定是我写的。

对于销货清单是从我门市部内搜出来的,有我妻子王九针全程在场的情况…(沉默)。

4、鉴定意见(1)河南华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豫华颍【2019】会司鉴字第007号关于秦军伟销售给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假冒百和牌电线价值总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受理日期:2019年3月13日。

鉴定材料:由周口市公安局文昌路分局提供关于胶质线清单共计211张33个地方(其中销货清单的原件187张,复印件24张)鉴定意见:经对送检材料中销货清单统计显示,秦军伟销售给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假冒百和牌电线的价值总额787108元。

其中:1、周口华耀城销售价值总计166230元;

2、周口行政中心一期、二期销售价值总计71880元;

3、周口师范学院销售价值总计7260元;

4、太康未来华府销售价值总计7620元;

5、周口客运站销售价值总计10110元;

6、开封黄河郡销售价值总计11580元;

7、沈丘御景园销售价值总计10680元;

8、沈丘星城国际销售价值总计800元;

9、沈丘幼儿园销售价值总计800元;

10、东来尚城销售价值总计104865元;

11、周口奥兰天和销售价值总计3508元;

12、周口景园盛世华都销售价值总计22480元;

13、周口翔宇花园销售价值总计17695元;

14、观澜国际销售价值总计50360元;

15、周口昌建新世界销售价值总计49270元;

16、周口天鹏皇朝销售价值总计44788元;

17、淮阳翰林院销售价值总计2980元;

18、电视塔销售价值总计6110元;

19、龙湖新城销售价值总计640元;

20、淮阳元亨华庭销售价值总计13460元;

21、沈丘景峰家园销售价值总计5250元;

22、沈丘昊明嘉园销售价值总计5955元;

23、太康人民医院销售价值总计34090元;

24、扶沟万盛国际销售价值总计8295元;

25、周口融辉城销售价值总计45380元;

26、书香门第销售价值总计12571元;

27、周口香榭丽舍销售价值总计17860元;

28、淮阳天鸿销售价值总计31625元;

29、沈丘阳光花园销售价值总计9200元;

30、玖号院销售价值总计2070元;

31、周口银基销售价值总计160元;

32、沈丘廉租房销售价值总计9536元;

33、周口纱厂医院销售价值总计2000元。

(2)周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周)公(刑)鉴(文检)字【2019】50号鉴定书:对文昌分局提供的泰通公司提供的有秦军伟签字的销货清单同扣押的秦军伟门市部内的销货清单的秦军伟签名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为检材上“秦”字与样本上的“秦”字字迹为同一人。

5、辨认笔录(1)丁某辨认出秦军伟;

(2)周宵辨认出刘某4;

(3)林建新辨认出秦军伟;

(4)范某辨认出秦军伟;

(5)秦军伟辨认出靳某;

(6)陈某辨认出秦军伟;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军伟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3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关于该罪名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经查,(一)被告人秦军伟与被害单位河南泰通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间存在供货关系,本案因2016年河南泰通公司的项目工地淮阳天鸿世贸广场使用被告人销售的电线出现质量问题,被告人让刘某4冒充百和厂家人员与泰通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果,2019年泰通公司报案而案发。

(二)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数额的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河南泰通公司提供的销货清单共计211张,其中原件187张(部分没有签署“秦”字),复印件24张。

涉及项目工地共计33个。

经司法鉴定,数额共计787108元;

经检测,其中19个项目工地的电线不合格,数额共计613452元。

该613452元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的数额。

而现有证据显示,河南泰通公司提供的销货清单,包括:1、签署“秦”字的销货清单,经鉴定,该部分销货清单上的“秦”与从被告人门市部扣押的销货清单上的“秦”字为同一人笔迹。

故该部分销货清单数额应认定为被告人销售电线的数额;

2、剩余部分包括没有签署“秦”字(数额共计252188元,其中电线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工地的销货清单数额为216106元)和24张为复印件(数额为86790元)。

该二部分销货清单是否是被告人出具无法做同一性鉴定。

故认定该二部分销货清单(共计数额216106+86790=302896元)是被告人销售的电线的证据不足,其数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因此,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数额为613452元-302896元=310556元。

(三)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及当庭供述,向泰通公司销售的有很多品牌;

泰通公司采购员靳某证明,在秦军伟处采购的有方乐牌和百和牌。

泰通公司提供的被告人的销货清单上不显示电线品牌;

经侦查机关调取涉案项目的报验材料,仅周口昌建新世界和天鹏皇朝所使用的电线显示是百和牌,且天鹏皇朝的电线检测为合格;

证人刘某4的证言证明被告人向淮阳天鸿世贸广场销售的是假冒百和品牌的电线。

涉案的其他项目工地所使用的电线是否为百和牌无河南泰通公司与被告人之间的供货合同、报验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故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向周口昌建新世界(泰通公司提供有销货清单的数额44788元减去不带“秦”字的销货清单的数额1605元为43183元)和天鸿世贸广场项目(泰通公司提供有销货清单的数额31625元减去不带“秦”字的销货清单的数额13800元为17825元)销售的电线(数额共计为61008元)是假冒“百和”品牌的电线,但认定被告人向其他项目工地销售的均为假冒百和品牌的电线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被告人秦军伟的行为同时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应择一重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指控不当,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人提出构不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的部分,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秦军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秦军伟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扣押的物品,由扣押机关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负责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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