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东升镇麦客隆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822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东升镇麦客隆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升镇麦客隆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822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东升镇麦客隆百货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坦背市场TB1Z0001铺位第一卡。

经营者:廖德锋,男,198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浦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家敬,该店员工。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东升镇麦客隆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ZL**************、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

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以已和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年6月1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