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7执30号某公司、某眼镜行、蔡某:某公司与某眼镜行、蔡某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046.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046.00元,其中,本金2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2541.00元,案件受理300.00元,执行费205.00元。
本院已于2021年3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某公司。
至此,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7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7执30号某公司、某眼镜行、蔡某:某公司与某眼镜行、蔡某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046.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046.00元,其中,本金2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2541.00元,案件受理300.00元,执行费205.00元。
本院已于2021年3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某公司。
至此,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7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