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须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714号
案件名称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须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须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714号 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恒安工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528672E。

法定代表人:施文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国梁,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

被告:福建省南安须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普莲路普莲小区****1350583MA3380TW5Q。

法定代表人:许桂珠。

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须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须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须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许   新   明 审判员 任贵良审判员黄玮鹏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梅   兰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