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岳阳县金莎娱乐城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6知民初138号
案件名称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岳阳县金莎娱乐城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阳县金莎娱乐城三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知民初138号原告: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216号晋安花园3#楼综合一层3#店-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3451506885。

法定代表人:谢培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巍巍,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县金莎娱乐城三店,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圣世广场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1MA4QKAPH2K。

经营者:贺连新。

原告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县金莎娱乐城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

原告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即2020年7月11日之前预交案件受理费225元,也未向本院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