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沈阳市和平区恒盛云超市、沈阳市和平区派特客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192民初272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沈阳市和平区恒盛云超市、沈阳市和平区派特客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沈阳市和平区恒盛云超市;沈阳市和平区派特客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92民初272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宬,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共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芳菲,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共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和平区恒盛云超市,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48号1门3楼。

经营者:裴峥,女,198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涛,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系该超市经理,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和平区派特客超市,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48号1门C323。

经营者:崔焱飞,男,198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虎勇,男,1974年11月13日出生,朝鲜族,系该超市销售经理,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被告沈阳市和平区恒盛云超市、沈阳市和平区派特客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24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