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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琴巴雅尔与天台旺融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706号
案件名称斯琴巴雅尔与天台旺融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斯琴巴雅尔;天台旺融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706号 原告:斯琴巴雅尔,男,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其图,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台旺融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横潭坎村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8GP5T2E。

法定代表人:姜礼威,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斯琴巴雅尔与被告天台旺融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

原告斯琴巴雅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斯琴巴雅尔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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