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291民初1364号原告:重庆辰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8Q,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32-1#(06)号房。
法定代表人:何运。
被告:泰州新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G,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1809室。
法定代表人:陈国辉。
原告重庆辰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新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重庆辰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重庆辰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