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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与南京玉桥市场中派文体用品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61号
案件名称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与南京玉桥市场中派文体用品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南京玉桥市场中派文体用品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261号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长寿路88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蔡棉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成刚,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玉桥市场中派文体用品经营部,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8号南京玉桥商业广场2D017号。

经营者:吴忠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玉桥市场中派文体用品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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