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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斯公司与温岭市耀营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1081民初5348号
案件名称范斯公司与温岭市耀营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范斯公司;温岭市耀营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81民初5348号 原告:范斯公司(Vans,In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科斯塔梅萨市南海岸大道158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辉,上海天安涌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小飞,上海天安涌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岭市耀营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闸村195号(温岭市石粘装饰工艺厂内〉。

法定代表人:蒋莉。

原告范斯公司(Vans,Inc·)与被告温岭市耀营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

原告范斯公司(Vans,Inc·)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斯公司(Vans,Inc·)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范斯公司(Vans,Inc·)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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