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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魏县叫了个炸鸡熟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4知民初121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魏县叫了个炸鸡熟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魏县叫了个炸鸡熟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知民初121号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3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梅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英、王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县叫了个炸鸡熟食店,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礼贤街58号。

经营者:王小龙。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魏县叫了个炸鸡熟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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