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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10执193号之二
案件名称刘辉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10执193号之二被执行人:刘辉,男,198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沙市区。

被执行人刘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本院(2019)鄂10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辉至今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刘辉在沪市A股市场持有1000股桂东电力证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刘辉在沪市A股市场A31×××00证券账户内的余额(证券名称:桂东电力,证券代码:600310,证券账户:A31×××00,数量:1000股)。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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