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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陶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582民初2578号
案件名称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陶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陶晖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82民初2578号 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735783。

法定代表人:李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明,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超潘,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晖,女,198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陶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

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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