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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滕州市龙泉铁蛋熟食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4民初30号
案件名称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滕州市龙泉铁蛋熟食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滕州市龙泉铁蛋熟食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4民初30号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8-1号,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X。

法定代表人:文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婉青,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靖雨,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州市龙泉铁蛋熟食店,住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文西街农行宿舍(龙泉工商所东88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4X。

经营者:李彦霖,男,汉族,1990年1月20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州市龙泉铁蛋熟食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

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以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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