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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洪克友、潮州市潮安区雅格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123号之一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洪克友、潮州市潮安区雅格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潮州市潮安区雅格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洪克友;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23号之一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柳佳,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洪克友,男,197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告:潮州市潮安区雅格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古二村落园。

法定代表人:陈培炎,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洪克文、潮州市潮安区雅格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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