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23098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雅,广东华埠律师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优品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安街100号熙璟城豪苑被告蒲芙蓉,住址四川省南部县。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深圳市优品谷贸易有限公司、蒲芙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