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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优品谷贸易有限公司、蒲芙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23098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优品谷贸易有限公司、蒲芙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深圳市优品谷贸易有限公司;蒲芙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23098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雅,广东华埠律师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优品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安街100号熙璟城豪苑被告蒲芙蓉,住址四川省南部县。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深圳市优品谷贸易有限公司、蒲芙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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