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196号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北塘区叶苑灵五金商行、海门市新嘉电动工具厂、东群、陈美:申请执行人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塘区叶苑灵五金商行、海门市新嘉电动工具厂、东群、陈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北塘区叶苑灵五金商行、海门市新嘉电动工具厂、东群、陈美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53300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东群银行存款157258元,退款申请执行人155059元,收取执行费2199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