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执13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爱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爱军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执13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爱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爱军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