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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38号
案件名称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田素轻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38号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银洋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XD。

法定代表人:谢银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岚燕,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6XG。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被告:田素轻,女,198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田素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63060××××.X)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将其诉讼标的变更为1万元,并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77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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