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执827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区腾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腾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腾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的执行标的为10400元,执行费56元。
案号为(2020)陕01执827号。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腾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申请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人民币104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
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腾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56元已经交至本院账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执827号案件执行完毕。